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
时间:2015-04-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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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14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实际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留守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快乐成才,使留守妇女能够有效维权、勤劳致富,使留守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通知》指出,保障好农村“三留守”人员的生产生活,解决好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关系到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进程和质量。做好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有力举措。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站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提升对做好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要坚持群众立场,始终把维护“三留守”人员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解决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针对农村“三留守”不同人群面临的不同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人施策,不能简单地把关爱工作等同于扶贫工作,不搞一刀切;坚持上下联动,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着重出台政策、加强指导,县以下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抓好工作落实;坚持稳步推进,从具体问题抓起,从条件成熟、能够取得实效的工作入手,不断取得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的扎实成效。

  《通知》要求,做好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要兼顾当前和长远,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工作。要做好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工作,在真正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三留守”人员村情档案和户情档案,建立起信息管理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提升服务管理效能。要搭建载体平台,注重整合现有政策、资源,设计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关爱服务项目,动员各方力量,利用多种渠道,想方设法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完善制度机制,结合推进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探索健全关爱服务的制度机制,形成党政主导、群团协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格局。要强化保障措施,各地要加大对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要注重发挥部门优势,运用市场资源,调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的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指导。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及时研究重要问题,定期听取汇报,着力解决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健全督查台账,运用好督查结果,对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严格问责,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重典型示范,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