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进一步深化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行动
时间:2014-06-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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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3日,省妇联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行动的通知》,旨在为了更好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2号文件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建立健全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通知指出,深化关爱行动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四个河南建设的需要,关系到家庭和睦、社会平安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是妇联组织配合党委政府实施关爱帮扶工作的责任所在。各级妇联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时代意义,以维护留守妇女老人权益、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着力点,以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之家”为依托,采取切实措施,从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做起,为农村“三留守人员”提供“三大关爱行动”。

  通知要求,各级妇联要在村妇代会指导下,建立留守妇女互助组,签订和睦家庭创建承诺书,构建温馨和谐人际关系,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发挥职能,整合资源,把深化关爱行动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领留守妇女增收致富的载体和抓手,积极争取基层组织支持,使政策项目更多地普惠“三留守人员”。要积极倡导,号召志愿者参与关爱行动。各级妇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注重资源叠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主动参与到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行动中,尽心竭力为困难“三留守人员”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通知强调,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行动是一项长期的、细致的、贴心的温暖工程,要把这项工作摆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位置,提高认识,提升责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农村“三留守人员”生存状况和实际困难,推动出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形成关爱帮扶长效机制。要紧紧抓住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契机,进一步争取对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重视和支持,确保有健全的组织、一定的经费保障、巩固的工作阵地和高服务能力的妇女工作者队伍。要围绕平安建设大局,立足建设四个河南目标,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妇女儿童维权站等服务平台作用,充分调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广大家庭参与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热情,组织农村留守妇女积极融入平安村庄、和睦家庭创建活动,以小家平安促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