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女童 护花维权
时间:2017-06-12 来源:
分享到:

        近年来,性侵女童恶性案件不断发生,从宁夏乡村小学教师长期性侵十二名女童案,到广州花都9岁女童被邻居性侵3年案,再到广西一名留守女童遭十多名中老年人长期性侵案……令人震惊、愤怒和痛心!

        性侵女童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这种案件一旦发生,受害人往往一生难以摆脱痛苦和阴影,因而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性侵儿童,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儿童遭遇性侵,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依照法律规定,奸淫幼女的,罪重可判处死刑。对于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护花维权,女律师在行动

        为了呼吁社会关爱女童,遏制侵害女童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河南省律师协会发起“护花维权公益行动”。

        护花维权活动伊始,全省即有622名女律师报名成为“护花使者”。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开学第一课等重要的日子里,“护花使者”走进校园、社区、乡村,以发放护花宣传手册、开展护花维权讲座、解答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000多名志愿者律师参与到护花维权活动中,其中也包括不少男律师。志愿者们已经走进百余所学校,发放护花手册2万余份,开展公益普法讲座数百场,受益师生达数万人。对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志愿者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并已形成覆盖全省的法律服务网络。

        护花维权活动得到省妇联、共青团河南省委及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中国律师》《河南日报》《大河报》、新华网、映像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关爱女童,你我同在

        她们是孩子,如春日朝阳,应该用绚烂的年华编织美丽的梦想;她们是希望,如蓓蕾待放,需要全社会呵护她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