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妇联下发了《关于建立漯河市妇联党员干部、妇女代表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的意见》,通过加强各级妇联党员干部和各类妇女代表与广大妇女群众的直接联系,进一步畅通妇情民意反映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妇联组织直接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
该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建立妇联党员干部、妇女代表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规定了妇联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妇女群众的六项具体制度,即调查研究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接待妇女群众来访制度、公开承诺践诺制度、与妇女干部群众谈心制度和征集群众意见制度。其中要求,市妇联党员领导干部每年驻点调研不少于8次,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其他党员干部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各县区妇联党员干部每年驻点调研不少于10次,形成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各级妇联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联系点不少于2次;每月接待来访妇女市级不少于1天,县区级不少于2天,乡镇级不少于4天;各级妇联党员干部要深入妇女群众开展广泛谈心,每年2次以上,深入了解妇情民意。第三部分规定了妇女代表直接联系妇女群众的四项具体制度,即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反映妇女群众诉求制度和志愿服务制度。要求各级女人大代表、女党代表、女政协委员、妇代会代表和妇联常委执委等各类妇女代表,充分履行代表职能,发挥代表作用,直接联系2-3名基层妇女群众,关心关注妇女群众心声,以每年撰写1篇调研报告的形式为全市妇女工作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