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法院妇委会四项措施保护“三留守人员”权益
时间:2014-04-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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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宝丰县法院妇委会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并采取四项措施推动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组织法官深入乡村、社区宣讲法律知识,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留守人员学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

  二是完善调解工作。在审理执行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时,积极与当地妇联组织联系,与妇女儿童维权站结合,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行庭前、庭中、庭后以及执行四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开通绿色通道。对于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四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障。

  四是强化审执实效。对侵害留守人员特别是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从快从重判处;对于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执行案件,要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穷尽执行措施,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