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采取三项措施开展“三留守”人员调查摸底工作
时间:2015-08-24 来源:
分享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爱农村“三留守”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 “三留守”人员的关爱帮扶工作,三门峡市妇联在全市开展了全系统的调查摸底工作,为今后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 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市“三留守”协调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明确了调查摸底的责任单位,确定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调查摸底由市妇联牵头,留守老人调查摸底由市民政局牵头,两个系统在分别调查基础上,由市“三留守”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部门之间分工合作,确保调查摸底按计划有序完成。

  二、统一标准,统一口径

  为了确保统计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市“三留守”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本着科学的态度,在全市统一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概念和标准。留守儿童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半年以上,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死亡、劳教、离家出走等原因,留在农村生活的儿童;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打工、经商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留守老人是指60岁以上,儿女均不在身边,自己或者与老伴留守在农村生活的老人。

  三、 统一表格,规范统计

  按照职责任务,市“三留守”协调小组办公室经过协调,市民政局制作了留守老人的调查统计表格,市妇联制作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调查登记表、统计汇总表发放到各县(市、区)民政、妇联部门,层层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县(市、区)妇联初步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妇联,市“三留守”协调小组办公室最后统一汇总全市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科学指导关爱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