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出台深化“和睦家庭”创建实施办法
时间:2015-09-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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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门峡市妇联联合市综治办共同出台《三门峡市深化“和睦家庭”创建实施办法》,目的是扩大创建范围、细化创建目标、提升创建标准。该实施办法对创建、评选、表彰各阶段的程序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同时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公示、资格审查、荣誉称号撤销等考核考评机制,本办法的实施使“和睦家庭”创建工作更切合实际,更容易在群众和家庭中操作和推广。

  本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在各级综治部门的指导下,由妇联负责组织实施,维权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全市“和睦家庭”创建的总体目标是:“人人参与创建,家家争创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具体标准是:(一)家庭文明和睦,邻里友好相处。家庭成员尊老爱幼、互相尊重、品行端正、感情融洽,夫妻恩爱、互谅互让,妯娌团结、互勉互慰,勤劳致富、共同进步,科学教子、邻里互助、团结和睦、友好相处。(二)强化家庭防范,做到“五防五无”。家庭成员具有较强的尊法守法用法、安全防范、健康文明、和睦相处、男女平等意识。熟知“和睦家庭”创建活动标准,做到“五防五无”(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艾滋病,无涉毒、无赌博、无家庭暴力、无邪教、无违法犯罪行为)。(三)参与平安建设,奉献一片爱心。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本地平安建设活动,主动参与村(社区)治安防范、人民调解等志愿服务,自觉参与乡村(社区)文明建设,见义勇为、扶贫济困、惩恶扬善、乐于助人、奉献爱心,为构建平安村(社区)作出积极贡献。(四)创建成效突出,群众社会认可。 推荐参加上一级“和睦家庭”评选的家庭,应获得过下一级单位评选表彰的“和睦家庭”称号;家庭成员中应有荣获 “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好夫妻”、“好儿女”等称号的。在当地开展的“和睦家庭”创建活动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