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妇女联合会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时间:2017-07-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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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妇联工作改革创新,吸引社会工作人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参与服务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构建社会化、群众化、开放式的妇女工作格局,现将河南省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妇联)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征集方向予以发布,欢迎各类社会组织发挥工作方式灵活、特定领域专长等优势,独立申报项目。

一、项目征集方向

立足“妇女所急、党政所需、妇联所能”三维坐标,聚焦妇联主责主业,重点安排与改善妇女儿童民生密切相关、助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原更出彩的实事。项目征集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妇女政治思想引领类;

2、助力妇女脱贫攻坚类;

3、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类;

4、困境妇女儿童帮扶类;

5、家庭文明创建类。

二、申报主体条件

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体条件如下:

1、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 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7、 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与评审安排

1、提交项目申报材料。2017831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资金测算(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预期效果以及申报主体符合本公告第二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等)等内容。

2、组织项目评审。省妇联组建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需求迫切性、模式创新性、方案可行性和预算合理性等多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围项目。

3、修改完善项目申报书。入围项目的申报主体根据省妇联工作具体需求及磋商情况,在省妇联指定的期限内修改完善相关项目申报材料。

4、确定购买服务项目,签订购买合同。省妇联按照购买服务程序,对入围项目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购买项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省内有关政策及省妇联《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确定承接主体并向社会公开,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联系电话:037165865300

电子邮箱:hnsflxmzj@163.com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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