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妇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3-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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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妇联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全国妇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妇联、财政局,有关县(市)妇联、财政局:

近日,全国妇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妇字〔20173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意义,梳理了当前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主要措施。《意见》对于我省进一步落实群团改革工作要求、助力解决当前基层妇联的实际困难、推动基层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围绕《意见》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工作所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基层妇联组织在联系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研究如何将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各项措施落细落实,真正把贯彻《意见》作为落实群团改革要求、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的重要契机。

2.深化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和建设。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落实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夯实基础 更好发挥基层妇联组织作用的意见》(妇字〔201726号)和省妇联《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妇〔20177号),继续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形态的重构,持续抓好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筑牢基层妇联组织网底,加强“妇女之家”阵地建设和基层妇联干部教育培训,建立务实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身边一个家”的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新格局。

3.落实改革方案所提相关要求。基层妇联组织是妇联全部工作的根基,村(社区)妇联主席作为最基层的妇女工作者,与基层妇女群众联系最为紧密,是妇女事业发展的基础力量。各省辖市和有关县(市)要强化乡镇(街道)妇联工作力量,已经进“两委”的专职村(社区)妇联主席,按照《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豫财预[2016]11号)规定落实报酬,暂时未进“两委”的专职村(社区)妇联主席,按照省委《河南省妇联改革方案》(豫办〔201666号)相关要求,报酬不低于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委员会领导副职的待遇。通过基层妇联干部联系服务妇女群众职责的有效发挥,把基层妇女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4.落实对基层的经费支持和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和《河南省妇联改革方案》要求,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特别是要保障乡、村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着重扶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项目,将村(社区)妇联工作经费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统筹解决。要根据妇联工作的特点,建立妇联工作经费合理增长及统筹安排机制,保证妇联联系妇女、服务妇女项目必要的经费需求,为基层妇联提供长期、稳定的工作经费支持。

5.管好用好基层妇联工作经费。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管好用好基层妇联工作经费,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优先用于推进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规范妇联工作经费管理,注重内控制度建设,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省妇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群团改革各项精神,加强党建带妇建、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有关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18年2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