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办理政协提案的复文及提案内容
时间:2018-08-27 来源:河南妇联网
分享到:

  类别:经济建设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1210783号提案

  

  者:阿颖

  通讯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13号梅溪派出所三楼东农工党南阳市委

  邮政编码:473000 联系电话:13837766958

  联 名 者:

   关于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父母建立亲子家长学校的提案

  审查结果:立案

  处理意见:建议交省妇联会同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教育厅(含语工委)研究办理

  

  二〇一八年二月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外出务工及进城务工人员日益增多,我市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人数也在急剧增加,而且每年都有递增趋势。这些孩子由于既缺乏早教基础又缺乏爱,他们的心理不能健康发展,出现厌世自闭、社会逆反、空虚、自卑、胆怯、没有精神寄托甚至违法犯罪等现象。而给予这些孩子爱和教育的最好的启蒙教师还是他们的父母,把对孩子教育的关注点首先放到他们的父母身上。

   为此,特建议:

   由省妇联、省总工会和省团委联合牵头,关工委等公益团体参与,在各市县乡建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父母的家长学校。当今中国社会忽略孩子型的父母。

   一、摸底调查。各地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城乡流动儿童分布、数量、他们受教育状况、精神及心理发展情况。

   二、开办亲子家长学校。

   1.可以各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及中小学校等阵地为依托,开办亲子家长学校。邀请有关教育专家、教师、爱心专业人士等开展公益教育讲座,请这些孩子父母参加。

   2.引导社会志愿团队围绕亲子家长学校开展活动和项目,研发亲子家长学校专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及手机客户端等,嫁接互联网+”技术手段,利用新媒体扩大覆盖面。各级妇联、工会和团委予以资金等支持。

   3.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予以跟踪报道,让社会各界深入关注并广泛参与。

  

  

  豫妇函字〔20182 签发人:樊平

  办理结果:A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1210783号提案的答复

  

  阿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父母建立‘亲子’家长学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河南省妇联在全国妇联的关心指导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社会资源,着力探索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措施和途径,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提供家庭教育服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家庭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各级妇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省妇联组织专家编写《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和爸爸妈妈分享快乐的100个约定》、关爱“三留守”《田园幸福手册》系列口袋书等书籍,向全省家庭发放近10万册。深入实施“家庭教育暖心公益行动”,组织家庭教育专家奔赴村庄(社区)、学校等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讲座、心理咨询、一对一心理疏导等,进行情感抚慰,加强心灵关爱;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和安全教育,切实预防和控制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近两年来,全省各级开展家庭教育讲座5354场,受益家长和儿童近155.79万人。

  二是因地制宜办好家长学校。家长学校是家长学习家教知识的课堂,是推动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途径。全省各级妇联以此为切入点,积极与教育部门结合,在全省大力普及和创建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具备“有领导班子、有教学计划、有师资队伍、有活动经费、有活动场所”的办学要求,定期组织家长进行培训,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省妇联在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成立了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定期举办“好父母大讲堂”。全省共建立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26811所。

  三是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拓展延伸在社区建立家长学校,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利用好社区的人才智力优势、设备资源优势、文明辐射优势,拓展延伸建立了幼儿家长学校、科技网络家校、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网上家长学校”“手机家长学校”等各具特色的家教指导模式,逐步形成了以学校为龙头、社区为平台、家庭为基础的新的“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在全省开展“绿色网络 助飞梦想”——家庭护卫行动,与省文明办联合开展“向国旗敬礼、做有道德的人”网上签名寄语活动,全省参加活动人数达到2000多万人,居全国第三,荣获全国家庭教育网络文化活动组织奖。全省共创办家庭教育报纸、刊物330种,家庭教育广播电视栏目47个,网上家长学校757个,利用其他新兴媒介创办的家庭教育宣传平台127个。

  四是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服务新模式。实施“空中课堂”“伴随成长”“心系家庭微课堂”等公益项目,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平台,为家长发送家庭教育知识。在省妇联微信平台上开办“听微信”家庭教育专栏,邀请家庭教育专家“真麻麻”开办讲座,利用微信传播“真陪伴,正成长”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好好陪伴孩子,与孩子共同成长。倡导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探索购买家庭教育社会服务新模式,设计了家庭教育巡讲、儿童心灵关爱两个项目,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相关工作,规范项目执行,延伸工作手臂。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201853

  

  

  

  类别:科教文卫体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1210914号提案

  

  者:张梦真

  通讯地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院区妇科门诊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13683606877

  联 名 者:

   关于强化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女童性防范意识的提案

  

  

  审查结果:立案

  处理意见:建议交省妇联会同省教育厅(含语工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研究办理

  

  二〇一八年二月

  

  性侵害的防范意识是个体对于可能遭受性侵害的一种判断并据此判断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农村留守儿童性侵害的防范意识与性侵害发生的可能性有密切关系,防范意识薄弱就容易受到性侵害,而增强儿童的防范意识就可以减少性侵害的发生。提高留守儿童的性侵害防范意识的最主要途径是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

   案由分析:

   根据有关调研数据,以 18 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为调查对象,具体年龄分为 5 个阶段:6 岁以下占5 6% 79 岁占15.3% ,1012 岁占29 3% 1315 岁占 33.1% 1618岁占164% 。从样本的年龄构成可以看出,1315 岁的年龄组所占的比例最大,其次是 1012 岁年龄组,两组之和的比例超过了60%。在年级构成中,小学及以下的占 47.0% ,初中占376% ,高中占15.4%

   一、女童受侵问题现状及原因

   (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让大量的农民从农村来到城市务工,随之而来的是农村留守女童这个弱势群体的诞生。从近几年来看,在农村地区发生的性侵犯案件,被害人的年龄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遭受性侵犯的对象主要是6—15岁的农村留守女童。犯罪分子之所以锁定该年龄阶段的女童为目标,主要是利用她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长期脱离父母的有效监护。

   (二)农村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但由于户籍限制,自身经济条件有限等原因,他们只能将其未成年子女交由家中的父母或亲戚照顾,甚至在一些家庭中只有兄弟姐妹间相互照顾。这种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极为不利。

   (三)留守女童根本无法防犯成年男性的性侵害,对其安全保护的工作只能交由监护人来实施,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年迈的爷爷奶奶或者其他亲属都无法真正落实他们所担负的监护职责。

   (四)作为对留守女童同样具有监护职责的学校来说,老师本应对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关注。但由于目前农村地区存在着办学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师资有限导致老师在完成教学任务之余根本无力兼顾对学生的监管职责,这就形成了家庭,学校对农村留守女童安全监护的双重缺位局面,因此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建议

   对于儿童性侵害,毫无疑问,预防是最好的办法。公民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缺乏、自护自救能力缺失,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利用体验式安全教育课堂对全省学生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体验式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技能培训,并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系列影视剧、安全儿歌、图书漫画、知识竞赛、演讲、文艺演出等利于学生接受的教育形式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安全教育培训,希望各级政府落到实处,从娃娃抓起,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普及各种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豫妇函字〔20181 签发人:樊平办理结果:A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1210914号提案的答复

  

  张梦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女童性防范意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联、省委的有关要求,组织律师等法律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学校教师、儿童安全教育专家、妇联干部等,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事)件进行深入了解,提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省妇联把儿童安全教育特别是防性侵教育列为“家庭教育暖心公益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公益讲座、案例分析等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教育。为了减少和避免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事)件的发生,省妇联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制作推广儿童防性侵害动漫片《守护青苹果》。联合省司法厅、教育厅举办了《守护青苹果》首映式,并与省综治办、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重点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组织观看工作,做到记录在册,学校、幼儿园的儿童及其监护人全覆盖、无死角。制作《守护青苹果》光盘及U盘发放各地。在省综治办的协调下,通过河南电视台进行了播放,同时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二是通过校外教育宣传防性侵知识。省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暖心公益行动”,组织律师、安全教育专家等深入城乡社区,面向家长及儿童,普及预防性侵等安全教育有关知识,切实提升家长监护责任做好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2017年暑假期间,省妇联与省中医药大学联合开展“暖心·牵手”大学生志愿者关爱留守儿童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深入农村学校和儿童之家,针对农村儿童的特点,开展预防性侵害、防溺水等专题教育省民政厅落实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会同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单位开展了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三是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儿童防性侵知识。省妇联微信公众号中原女性之声通过推送视频、防性侵小知识、漫画解读等多种形式,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正确认识什么是儿童性侵害,帮助他们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

  四是发挥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的阵地作用开展安全教育。

  各地依托儿童之家、妇女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面向儿童、家长和社区群众,广泛开展安全体验、应急教育、培训宣传等活动,并利用QQ群、微信群提醒等方式,宣传防性侵、防溺水等有关知识。去年,全省共开展防性侵、防溺水等儿童安全教育活动7577次。

  五是开展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问题专题调研工作。联合教育局(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组织律师和法律志愿者、心理咨询师、教师、儿童安全教育专家、妇联干部等,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事)件进行调查了解,深刻分析案(事)件发生的原因、教训,深入挖掘各地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201853

  

  

  类别:经济建设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1210948号提案

  

  者:马斐颖

  通讯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3号郑州市妇联

  邮政编码:450007 联系电话:15603909923

  联 名 者:牛建芳,申文燕,刘春霞,刘素岩,刘砚娟,刘翠平,闫巧云,李华,张淑芹,武慧芳,周辉,高晓燕,梁丽萍

   关于以换届为契机提升我省妇女参政议政水平的提案

  审查结果:立案

  处理意见:建议交省妇联会同省委统战部、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研究办理

  

  二〇一八年二月

  

  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都明确提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男女平等的重要标志,参政议政、参与决策和管理是广大妇女的重要权利。多年来,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推动妇女参政议政,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保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豫政〔201195号)对我省妇女参政议政做出了很多明确规定,如2015年,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数量有所增加。到2020年,要在保持和巩固上述比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河南省妇联改革方案》(豫办〔201666号)也规定:进一步落实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政策,确保每个村(社区)两委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这些政策规定为推动我省妇女参政议政、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是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思想观念、认识水平、工作力度等各方面原因,我省很多关于妇女参政议政的政策并未得到很好落实,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与政策规定的标准之间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一是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未达到要求。据统计,第十二届省人大代表中女性占20.17%、第十一届省政协委员中女性占22.8%,最近新产生的第十三届省人大代表中女性占22.88%、第十二届省政协委员中女性占23.48%,两届均未达到《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规定的25%的比例。二是县级四大班子中配备一名以上女领导干部没有做到全覆盖。。以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为例,据统计,目前全省157个县(市)区,尚有8个政府领导班子中没有配备女性班子成员,未达到规划的全覆盖要求。三是基层村、社区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有待提高。据统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全省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0.39%、居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44.4%,全省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4.91%,均没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河南省妇联改革方案》等法律、文件规定的比例,有的指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综上可以看出,全国及我省对妇女参政议政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对妇女参政议政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各级对政策贯彻落实的力度不够,妇女参政议政还未达到规定水平。2018年,我省市级人大、政协将开展换届工作,基层村、社区换届也将全面进行,要抓住契机,加大政策执行落实力度,推动我省妇女参政议政迈上新台阶。结合上述情况,对进一步推动我省妇女参政议政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制定出台好换届政策文件。建议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以及各地市的相关换届组织领导部门,在制定下发各类换届政策文件时,要强化国策意识、性别意识,对各级各类法律法规文件规划中涉及妇女参政议政的政策和指标进行再强调、再明确。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数量有所增加,到2020年,要在保持和巩固上述比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各级四大班子领导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进一步落实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政策,确保每个村(社区)两委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等,以上要专门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政策可执行、可操作。

   二是要注重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妇联组织是党培养优秀女干部的基地,也是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责部门。建议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以及各地市的相关换届组织领导部门,要重视妇联组织的作用,把妇联纳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支持妇联在换届工作中有所作为,充分发挥妇联在代表委员推荐、优秀女干部推荐、妇女参政议政宣传发动、政策落实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妇女参政议政政策更好落实。

   三是要强化政策落实督查检查。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建议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以及各地市的相关换届组织领导部门,在本轮人大、政协和基层村、社区换届工作中,要强化督查检查,加大对包括妇女参政议政政策在内的换届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检查结果反馈运用,对未严格落实政策的地方和部门及时问责。通过强化督查,确保我省妇女参政议政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豫妇函字〔20187 签发人:库凤霞

   办理结果:B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121094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马斐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换届为契机提升我省妇女参政议政水平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妇女参选参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提高妇女参选参政水平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正如您提到的,作为男女平等的重要标志,参政议政、参与决策和管理是广大妇女的重要权利。中央和省委对于妇女代表委员比例问题高度重视,坚持不断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保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关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问题

  法律、中央政策和省委下发的文件都对妇女代表委员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规定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近年来,中央、省委分别在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提出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提高、妇女委员要占一定比例。《中共河南省委转发<中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发〔201721号)对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提出22%的明确要求。《中共河南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郑州等10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豫文〔2017216号)指出,郑州等10个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代表结构的指导比例要求中,妇女代表不少于26%

  我省在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推选和省十二届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央政策精神和省委下发文件要求,逐步提高妇女代表委员的比例。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占22.89%,比上届提高了2.72个百分点。省十二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占23.48%,比上届提高0.68个百分点。我省妇女代表委员的比例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是距离省妇女发展规划中各级妇女代表委员占25%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尚未达到广大妇女的期盼。妇女代表委员比例的提高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下一步,我们将在工作中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和中央、省委政策关于妇女代表委员比例的要求,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推动妇女参政议政迈上新台阶。

  二、关于“女干部配备”问题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124号)、《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豫政〔20119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648号)规定:省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求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也应按要求配备女干部。

  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女干部配备工作,2016年出台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文件时,专门明确:“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以此为契机,严格人事方案审批,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相关配备政策,既坚持能配尽配,又不搞降格以求,努力为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比如,在换届文件中强调通盘考虑女干部与其他干部的选拔使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按县在市、市在省范围统筹,对于确无合适人选的,暂时空缺,不得占用女干部职数,待届中再补等。

  通过一系列措施,女干部配备率基本在正常范围内,但还存在动态配备不达标问题,省辖市四大班子、县级党委政府还有个别未配备女干部。针对这一问题,省委组织部实行市县乡结构性干部配备情况季报、半年报、年报制度,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情况的监测评估、综合研判,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委了解掌握,并通报给各省辖市督促落实。下一步,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结构性干部常态化配备责任制,对不能实现常态化配备目标的地方,采取统筹调配、限期整改、问责追责等有效措施,督促各项政策落实。同时,注重加强工作协作、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等,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中央、省委政策落实到位。

  三、关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

  20183月至6月,我省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进行集中换届。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符合当前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际,我们正在认真落实。

  (一)政策支持到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做好201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豫办〔2018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成员比例进行了强调和明确。《意见》中提出:“坚持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提倡将村(社区)妇联主席依法依规选进村(居)委员会班子,原则上村(居)民委员会女性成员不低于1名,村(社区)‘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二)妇联积极作为。一是省妇联提前从源头介入,在出台文件、制定《手册》、组织培训环节,积极与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换届办沟通协调,推动把妇女参选目标要求写入省委、省政府两办《意见》,把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操作办法、女性参政目标纳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读本,列入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专题培训。二是妇联被纳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后,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我省实际和有关要求,专门印发《关于在2018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做好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通知》(豫妇〔201811号),明确村(社区)换届妇女进“两委”的目标任务,即“两个百分之百”“两个明显提升”“两个力争达到”(具体是100%的村(社区)委员会中有女性,100%的村(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村(社区)“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较明显提升,力争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三是及时召开省辖市妇联主席、分管副主席、组织部长和部分县(市、区)妇联主席参加的全省促进女性进村(社区)“两委”动员培训座谈会,进一步明确女性参选参政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存在差距和工作重点,统一思想认识,要求突出专职专选、摸底调研、关键环节、教育培训、宣传引导和党建带妇建“六个强化”,推动女性参政目标的落实。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把妇女参选参政的法律法规、专职专选政策和目标任务分别印制宣传海报2万余份,编发工作简报9期,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在换届工作中的典型做法。五是各级妇联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具体举措,充分运用会议、微信、动画视频、宣传标语、“向阳花”巾帼示范宣传队、自编三句半、戏曲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妇联主席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

  (三)督促指导有力。一是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建立了省换届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督导换届工作制度。省、市换届选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联系、指导、督查1个市、县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二是省妇联针对换届工作,一方面实行统计数据周报制度,对各省辖市换届选举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另一方面,采取现场督导、下发督导建议函等方式,对村级组织换届女性进“两委”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三是县(市、区)也成立了专门工作指导组,乡镇(街道)下派了驻村(社区)工作组,专项开展联系督导工作,尤其加大对包括妇女在村“两委”中的比例在内的换届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妇女参政议政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妇女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经常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努力,完善措施,努力为妇女参政议政提供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实现我省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比例和目标。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2018524

  

  

  类别:经济建设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1210983号提案

  

  者:刘素岩

  通讯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沙北路1号市委老楼402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13949852999

  联 名 者:刘素岩,库凤霞,李华,梁丽萍,刘砚娟,刘翠平,刘春霞,张婉婉,张淑芹,周辉,闫巧云,申文燕,马斐颖,牛建芳,武慧芳,高晓燕

   关于设立省市县(区)妇女儿童维权特困救助专项基金的提案

  审查结果:立案

  处理意见:建议交省妇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办理

  

  二〇一八年二月

  

  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变革,作为社会问题之一,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日益突出且呈上升趋势。全省各级妇联在接待的来信来访妇女中,因家庭贫困、下岗失业、家庭暴力等原因陷入困境、急需帮助的老弱妇女儿童占比较大。这些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生存状况堪忧,她们因贫而病,因病而贫,构成了弱势群体中一支贫病交迫、无力自救的特殊弱势群体。面对弱势群体前来寻求救助的那种无助和期盼的目光时,妇联组织因资源有限而不能给予直接帮助。因此,要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不仅要靠各级妇联干部的满腔热情和尽职尽责,更需要各级党委的进一步高度重视和政府的加大投入,给特困妇女儿童提供微薄的、急需的生活帮助,使她们暂渡难关,重新树立起生活下去的信心和勇气。为此,恳请设立省市县(区)妇女儿童维权特困救助专项基金。具体建议如下:

   一、基金设立

  妇女儿童维权特困救助专项基金设在省市县(区)三级妇联,根据省市县(区)女性和儿童人口数量,每年每人按0.1元计算设立,该项救助基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同时,各级妇联系统将以此为基础,呼吁社会各界具有爱心的有识之士关注特困妇女儿童的疾苦,通过多渠道募集爱心款,共同为特困妇女儿童提供绵薄之资助。

   二、基金使用

  妇女儿童维权特困救助专项基金主要用于:

   1.当妇女儿童遭遇暴力侵害,到妇联投诉时的医疗费用的临时垫支;

   2.当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到妇联投诉时已流离失所的应急食、宿帮助;

   3.越级上访的妇女儿童和被拐骗到外地的妇女儿童,确属经济困难资助其返家路途的基本费用;

   4.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个案调查、核实的基本费用;

   5.对受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费用;

   6.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及培训活动费用;

   7.其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费用。

   救助金额一般一次救助100—1000/人。特殊情况最高额度为3000元。

   三、基金管理

   省市县(区)妇联成立妇女儿童维权特困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实行专款专用,按有关财经制度接受同级财政审计。

  

  豫妇函字〔20185 签发人:樊平

  办理结果:A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1210983号提案的答复

  

  刘素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省市县(区)“妇女儿童维权特困救助专项基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河南省妇联极探索开放式、社会化的维权机制,加强协调,借势借力,推动形成了多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妇女儿童维权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齐抓共管大维权模式。与司法厅联合在全省县级以上妇联设立妇女法律援助受理点176个,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201.9万人次,为44.3万余名妇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273个、妇女儿童维权站3900个。落实一线一键一库一群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实现面对面”“键对键解决问题。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信访维权,及时为妇女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权服务。

  二是设立多方位专项救助资金。河南省妇联连续6年实施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把援助重点向基层倾斜,针对贫困妇女家庭、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为特困妇女和未成年人为主的弱势群体伸张正义。2012-2017年共发放补贴资金70余万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00多件,为400多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实现了援助一个案件,拯救一个家庭,教育一片群众,促进一方和谐,受到了全国妇联多次通报表扬。同时,省财政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设立的多项财政专项资金为妇女儿童维权和救助提供了有力保障。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511日)中也明确“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作为援助的范围;《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中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省妇联主管的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拟设立家庭保护伞项目基金,进一步加强妇女维权救助机制建设,完善妇女儿童维权保障体系。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20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