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可自愿 “选择”到60周岁
时间:2018-09-20 来源: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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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浙江省直机关低调执行了两年多的县处级女干部60岁退休政策,近日得以在全省全面推行。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4月正式出台政策,明确指出在全省实行县(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可延迟到60周岁,且规定处级女干部可自愿“选择”,这被认为是目前地方出台的针对女干部退休问题最具人性化的政策。

  该政策中明确指出,省直机关现任处级女干部,副省级城市市直机关、区级机关、区街道机关现任处级女干部,地级市市直机关中现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

  国有事业单位相当于处级女干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也可延迟到60周岁。

  另外,事业单位现聘为管理岗位六、五级的职员,以及聘任副高以上职称或享受副高以上工资待遇的,同样享受60岁退休年龄政策。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女职工,年满55岁时仍聘用在副处以上管理岗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本人选择55岁或60岁办理退休手续。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处级女干部在55~60岁年龄段的,可依本人意愿选择1个年份办理退休。事业单位处级女干部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按本人意愿选择55岁或60岁办理退休。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有9个省市执行处级女干部60岁退休政策,包括:河北、山东、湖南、吉林、黑龙江、贵州、安徽、上海、浙江;另有江苏、河南、广西等8个省(区、市)部分执行处级女干部60岁退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