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小学生减负政策出炉!严禁节假日、双休日补课…
时间:2019-05-21 来源:综合自河南省教育厅、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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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日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妇联联合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其中,规定严禁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具体规定还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规范办学行为

  1.杜绝学校“非零起点”教学

  《方案》明确规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规定课时,不得实行两张课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2.作业难度不得超过课标要求

  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3.严禁寒暑假、节假日违规补课

  严禁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4周、暑假8周,普通高中寒暑假共10周,具体放假时间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在保证总放假时间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严禁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违规补课或上新课。

  4.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私自举办培训班

  严禁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行为。

  5.小学阶段不得组织选拔性统考

  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等现象。

  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原则上省辖市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期不超过1次,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

  6.学生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

  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重新分班和编排学生座位。

  7.竞赛结果不作为学校招生依据

  均衡编班合理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将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8.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课上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

  9.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

  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

  校外培训机构

  1.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任教

  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

  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留作业

  严禁超标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稳定、高水平的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做好备案审核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3.校外培训严禁与中小学入学挂钩

  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公布或向中小学校提供培训成绩,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进行宣传,严禁作出提高应试成绩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对违规开展上述培训的机构,要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办学许可证。


  政府管理监督

  1.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奖励挂钩

  严禁市、县级人民政府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等挂钩。

  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2.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举办竞赛

  严格活动竞赛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河南省”“全省”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3.民办中小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违规进入被招生学校进行宣讲。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4.学校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倾斜

  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明确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育人质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牵头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做好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重点做好对境外“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河南省”“全省”竞赛活动的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进行治理。

  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对“山寨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河南省”“全省”竞赛活动的查处。

  财政部门重点做好课后服务经费筹措和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收费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广电部门重点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