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创建·她力量(十五)丨商丘市妇联:发挥妇联独特作用 探索家事调解模式
时间:2021-12-24 来源:省妇联权益部、商丘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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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妇联派驻到法院来做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调解员,你既然承认对当事人家暴,我们妇联就要管。”商丘市妇联派驻睢阳区法院人民调解员谢丽说。这是她接到的一起离婚调解案件,当事人闫女士与其丈夫刘某在离婚路上奔波了4年多,该案件前期经过多人调解均无结果。谢丽接到这个案件后,仔细查看案卷内容,了解调解失败的主要原因,经过耐心交流和引导,刘某嚣张跋扈有所收敛,最终同意离婚,主动要求抚养3个孩子,放弃了让闫女士出抚养费的要求。为了孩子,二人相约由夫妻转变成朋友。调解结束后,闫女士拉着谢丽的手喜极而泣,这泪水有4年多来的心酸和委屈,也有对谢丽的感激之情。谢丽是商丘市妇联派驻到法院的调解员,今年以来,配合相关部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多件,调解成功率8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商丘市妇联积极发挥组织优势,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群众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的服务,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小、化解在早、化解在基层,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和谐。

  “机制+平台”打造维权工作服务体系

  联合商丘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丘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与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涉案妇女儿童司法保护联动机制、法治宣传、预防犯罪和培训制度等。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为更好地开展妇女维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法理+情理”参与家事审判工作

  商丘市、县两级妇联组织积极推荐工作人员、巾帼志愿者作为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家事案件的审理、调解中,在当事人的心理疏导、矛盾化解、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家事法庭采取圆桌模式,强调当事人的家庭角色,设立反家暴庇护室供当事人暂住,签发人身保护令防止家暴行为发生等人性化司法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和安全保障。市、县两级妇联组织加强与法院合作,建立家事审判庭(合议庭)13个,设置“反家庭暴力庇护所”3个,推动法院在家庭暴力案件诉讼中及时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32份,有效保护了受害妇女的人身安全。

  “妇联+网格”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商丘市妇联结合实际,创新推行“妇联+网格”维权工作模式,借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已有网格,进一步完善基层妇女工作体系,以社区、单位为基础,组建“乡镇(街道办事处)妇联-社区妇联-片区妇女网格-楼栋妇女小组”四级妇联组织网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户户有干部,事事有对接。各级网格员通过网格排摸,重点关注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等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梳理家事不稳定因素,巧做工作,巧解矛盾,在网格这个最小的单元编织起妇女维权和基层平安守护网。充分发挥12338+12345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的作用,畅通了解妇情民意以及妇女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妇联组织共接待来电、来访案件178件,办结率达98%,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