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推进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9-09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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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晓薇在9月5日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民主与法制》周刊)上发表署名文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推进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

  第一书记

  黄晓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境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妇联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关于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找准参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承担起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领会精髓要义,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从促进人人安居乐业、家家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全局高度,重视依法保障妇女权益,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要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把历史和现实贯通起来,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

  深刻把握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党的妇女工作的根本保证①;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领导我国妇女运动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②;要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促进男女平等③。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和责任担当,揭示了中国妇女解放和发展创造伟大奇迹的成功密码。纵观百年党史,党的领导贯穿中国妇女运动始终。建党之初,我们党积极创办刊物和女校,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唤醒女性权利意识。党的二大、三大、四大、六大均作出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号召“为所有被压迫的妇女们的利益而奋斗”。在中央苏区、在抗日根据地、在解放区,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权利的生动实践蓬勃开展。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通过开展土改运动、贯彻婚姻法运动、废娼运动、扫盲运动、普选运动等,使妇女成为国家、社会、家庭和自己的主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推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在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系统谋划推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妇女事业跃上新台阶,妇女权益保障开辟新境界。历史雄辩地证明,中国妇女的权益保障和全面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始终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的组成部分。新征程上,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在更高水平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深刻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人民立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这一根本立场也深深贯穿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之中,形成了全面系统的妇女观。第一,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妇女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从人类发展角度指出,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百年来,我们党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每一个胜利都有着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和卓越贡献。第二,习近平总书记重视发挥妇女主观能动性,号召广大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做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第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意义,强调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④。妇女在发展和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仅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牵动家庭幸福,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的甚至影响国家形象。第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促进妇女发展与保障妇女权益、增进妇女福祉与紧紧依靠妇女的内在统一,强调发展离不开妇女,发展要惠及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⑤;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靠发展改善妇女民生,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⑥;妇联组织要帮助妇女点燃梦想、追寻梦想、共筑梦想,为妇女释放创造活力、实现自我价值搭建平台,促进妇女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第五,习近平总书记倾情关爱特殊困难妇女,强调要强化社会服务,优先保障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格外关心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⑦,等等。这些重要论述内涵丰富、环环相扣,是习近平总书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深厚人民情怀在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领域的具体体现。新征程上,必须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维护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同时,促进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刻把握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制度优势。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⑧;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要从国家层面治理,对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对错误言论要及时予以批驳⑨。这些重要论述,是基于对新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基于对解决妇女权益保障深层次问题的深刻把握,为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把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指明了实践路径。1949年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均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重要原则,为制定体现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规划等提供了根本依据。随着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以及土地改革法、选举法等的相继颁布实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开始体系化建构。上世纪90年代之后,以颁布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定第一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国家行动纲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等为标志,妇女权益保障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步伐不断加快。进入新时代,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内容多次被写进党的报告、决定和决议,在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由此,作为党的政治主张的“男女平等”,有宪法法律、党的施政纲领、基本国策“三位一体”保驾护航,更好地落到了实处。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创新。新征程上,必须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制度框架,使男女平等真正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为妇女全面进步与发展提供牢靠而持久的保障。

  深刻把握新时代妇联组织的职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对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强调妇联要承担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强调妇联要主动作为,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依法依规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⑩;强调做这些工作必须同群团组织履行政治职责紧密联系起来,高举旗帜,巩固阵地,争取人心⑪。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妇联维权工作的性质、目的、任务等,回答了“维护什么、怎样维护”这个根本问题,为妇联组织履行好维权基本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一方面要看到,妇联组织是因为广大妇女而建立和存在的,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天职。1949年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个妇联章程就把“保护妇女权益……以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作为妇联宗旨的重要内容。此后妇联章程虽历经多次修改,但维权作为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始终未变。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联组织“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认识到,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而妇联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一性质决定了妇联组织的维权是在党的领导和政府支持下进行的维权,维护的妇女群众合法权益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部分,维权的方法路径主要是通过调查研究、源头参与、协调推动、宣传倡导等方式,在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推进,维权的目的是进一步密切党同妇女群众的联系,为党的事业凝聚妇女人心、汇聚巾帼力量。这与西方政党代表各个垄断集团的利益、维护的是少数人的利益,西方女权组织突出个人、采取与政府对抗的维权手段等有着显著不同和本质区别。新征程上,妇联组织必须把履行维权职能同履行政治职责更加紧密结合起来,把维权与维稳更加紧密结合起来,高举维权大旗,增强维权服务实效,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把党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妇女心坎上,更好地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

  二、引领生动实践,新时代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妇女事业实现全方位进步,妇女权益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大亮点和特色。

  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的战略安排更加坚实。一是党加强领导的力度前所未有。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均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纳入新时代重大成就。2015年,党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深化群团改革、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大任务。这些都为做好包括妇女权益保障在内的新时代妇女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国家顶层设计的力度前所未有。“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均设立专节,就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设置目标、制定措施。在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就业优先、健康中国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中,注重统筹妇女发展,保障妇女各项权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强对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的保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各项目标基本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聚焦短板弱项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目标措施。三是政府支持的力度前所未有。中央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支持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公共卫生项目。2011—2020年,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9.1亿元,支持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截至2018年,全国累计发放妇女创业担保贷款3837.7亿元,中央及地方落实财政贴息资金408.6亿元,获贷妇女656.9万人次。

  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一是法律法规日益健全。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力推进,我国建立起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标志着传统观念中的“家事”有了“国法”可依,为保障妇女人身权利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完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细化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等条款,在强调男女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妇女民事权利的保护。修改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母婴保健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法律援助法等,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给予充分重视。二是司法保障不断强化。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出台,指导各地在处理涉及妇女的案件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严厉打击杀害、伤害、性侵、拐卖、虐待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及时对受侵害的妇女提供救助帮扶。三是法律援助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265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7.5万个。2020年,获得法律援助的女性34.1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73.7%。2020年,县级以上妇联组织受理妇女儿童投诉超过18.8万件次。

  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一是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不断健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把妇女工作列入议题,及时研究解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将解决涉及妇女的重点难点问题纳入政府民生实事,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人大立法保障妇女权益、政协协商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积极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推动成员单位落实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反家庭暴力多部门会商机制、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等,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广泛建立。国家层面和31个省区市普遍建立并探索运行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三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在基层落地见效。针对妇女维权重点难点问题,聚焦提高基层维权工作实效,妇联组织建立了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上下联动的妇女儿童舆情应对机制、妇女儿童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推进风险防范和维权服务常态化。同时,随着农村“会改联”、乡镇妇联区域化改革、妇联组织建设“破难行动”等改革措施在各地全面推进,妇联工作队伍“倒三角”格局得以彻底改变,基层组织力量倍增,为持续深入开展维权服务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一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等白皮书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重要内容大力进行宣传。《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全面展示中国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巨大成就。《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与落实》出版发行,成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公共教材。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学校教学和科研活动,17个省区市开展了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进课堂工作。二是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宣传深入普及。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为重要内容的法治文化。聚焦提升妇女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广泛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等活动,引导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传媒环境和网络空间持续净化。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解读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政策举措、典型案例。创作推出一批展现新时代女性独立自主和勇敢自信形象的优秀作品。对有损妇女形象、歧视妇女的出版物进行整治。开展网络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含有侵害妇女权益的内容,打造清朗网络空间。男女平等观念在全社会更加深入人心,营造关心关爱妇女的浓厚氛围。

  新时代广大妇女各项权益落实更加有力。一是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2020年,我国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80.88岁,比2010年提高3.51岁,比世界女性平均水平高4岁;孕产妇死亡率为16.9/10万,比2010年降低43.7%,指标水平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86.6%,比2010年提高25.4个百分点。我国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二是妇女受教育水平持续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小学学龄女童基本实现应上尽上,普通高中、成人本专科、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在校生中女生占比均超过男生,分别为50.4%、58.0%、51.0%、50.9%。广大妇女学习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通过教育获得更多成长成才的机会。三是妇女参与经济发展更加充分。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持续保持在四成以上,全国科技工作者中女性占比约45.8%,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中的女性越来越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依法保障、生产积极性提高,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9899万农村脱贫人口中妇女约占一半,10名全国脱贫攻坚楷模中5位是女性,妇女是脱贫受益者,更是减贫贡献者。四是妇女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广泛深入。截至2021年底,女党员共2843.1万名,占党员总数29.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和全国政协女委员占比分别为24.9%、20.4%,均达历史最高。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占比超过或接近三分之一。2022年全国村“两委”换届后,村班子中妇女占28.1%,较上届提高7.1个百分点。越来越多的妇女热情参与社区服务、生态保护、文化传播、公益慈善等社会事务。五是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我国基本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2020年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妇女分别为1.03亿、6.5亿、4.7亿、9207.2万、1.03亿人,广大妇女美好生活更有保障。六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持续严厉打击拐卖、家暴、强奸妇女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减少相关案件发生。2020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七是男女平等在婚姻家庭中充分体现。平等和睦文明的新时代家庭关系普遍建立,夫妻共同决策家庭事务渐成风尚,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1317万户各级各类最美家庭成为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的重要力量。新时代中国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高质量发展主战场上担当奉献,在疫情防控一线冲锋向前,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了“半边天”智慧和力量。

  中国在世界妇女运动发展中作用更加彰显。一是为加快实现性别平等、共建共享美好世界贡献中国智慧。2015年9月,中国与联合国妇女署共同举办全球妇女峰会,习近平主席主持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等四点中国主张。2020年10月,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再次提出帮助妇女摆脱疫情影响、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加强全球妇女事业合作等四点中国主张,并倡议在2025年再次召开全球妇女峰会。习近平主席两次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妇女进步发展的深邃思考和持久努力,为全球妇女事业发展树立了新的里程碑。二是妇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日益广泛。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在国家交流机制框架下深化妇女人文交流机制,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中非合作论坛、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中国中亚区域合作框架下举办妇女论坛或交流活动,向世界介绍中国和中国妇女,增进与各国相互了解。中国与145个国家,420多个妇女组织、机构以及联合国相关组织和专门机构保持友好交往。三是为全球妇女事业增添新助力。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妇女峰会、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均对支持全球妇女事业作出承诺,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彰显大国责任担当。中国连续向联合国妇女署捐款,设立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女童和妇女教育奖,持续开展妇女发展援助项目,2015—2020年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100个“快乐校园工程”和100个“妇幼健康工程”,邀请3万名妇女来华培训,在当地培训10万名女性职业技术人员,在13个国家建立中外妇女培训(交流)中心,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小额物资援助。中国为推进性别平等和全球妇女事业发展所作的独特贡献,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三、学懂弄通做实,在新征程上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将为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实现性别平等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高水平的权益保障。妇联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跟全面依法治国步伐,更好担负起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

  以更大力度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为重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把党的领导贯穿妇联履职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起来,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抓好风险防范,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守好妇女领域政治安全。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新时代妇联工作创新发展。

  以更大力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中织密保障妇女权益法治网,加大源头维权力度,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修改,推动落实妇女发展纲要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中撑起妇女权益保护伞,充分发挥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开展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突出问题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和典型案例指引,加强妇女维权合议庭建设和家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妇女提供高效便捷暖心的公共法律服务。在深入推进全民守法中营造妇女权益保护良好环境,落实国家“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促进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提高广大妇女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以更大力度促进妇女在高质量发展中共建共享。深刻认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给经济社会全局带来的深刻变革,深化“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引领广大妇女在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同时,实现自身更大发展、人生更加出彩。深刻认识“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积极为女企业家特别是女性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中的妇女送去温暖,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牵线搭桥,为妇女在稳经济大盘中担当作为提供更有力支持。深刻认识广大妇女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盼,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新需求,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持续开展“我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扩大工作覆盖面,提升服务精准度,使广大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以更大力度把维权服务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推动健全和落实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着眼于发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不同妇女的具体利益诉求,特别是对一些突破人伦道德底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影响国家形象的问题,及时把情况摸清楚,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问题有效解决。抓实妇联维权“五项机制”,持续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残疾、生活困难、留守流动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和单亲、失亲、有残障重疾妇女儿童、存在家庭暴力隐患、矛盾纠纷多发等重点家庭的走访关爱,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及时发现报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线索的意识和能力,与相关部门联手打造妇女儿童维权“绿色快速”通道,加强对相关舆情的分析研判、动态跟踪、风险评估、正确引导,切实通过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维权服务落实落细。抓牢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六级妇联组织和770多万基层妇联执委作用,建好用好基层妇女之家、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等阵地,让维权服务在身边,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以更大力度提升妇联干部依法维权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将法治培训纳入妇联干部培训必训课程,实施“法律明白人”计划、“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计划”,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民法典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实务与技巧,不断提升妇联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维权工作的能力。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开展实践“拉妇女姐妹的手、说真诚暖心的话、做雪中送炭的人”维权态度三句话,用好“看、听、问、帮、报、想、讲、记”维权八字工作法活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落实直接联系妇女各项工作制度,把“娘家人”的温暖关爱注入妇女心间。做好“联”字文章,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密切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系合作,充分发挥女法官协会等团体会员以及相关女性社会组织作用,吸纳更多法律人才加入妇联专挂兼、执委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延伸联系服务妇女的工作手臂,形成维护妇女权益强大合力。

  以更大力度讲好妇女发展进步的中国故事。认真落实、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快实现性别平等、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中国主张,致力于完善全球人权治理、推进全球妇女事业发展,积极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主动宣传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讲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妇女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生动故事。把“请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聚焦解决暴力、歧视、贫困以及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克服疫情影响等妇女领域新老问题,促进与各国的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和理解。持续实施妇女发展援助项目,助力发展中国家妇女减少贫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快实现性别平等、促进全球妇女事业发展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①参见《习近平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组织动员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建功立业》,载《人民日报》2018年11月3日,第1版。

  ②参见《习近平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发挥我国妇女伟大作用》,载《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日,第1版。

  ③参见《习近平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组织动员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建功立业》,载《人民日报》2018年11月3日,第1版。

  ④参见习近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2015年9月27日),载《习近平外交演讲集》第一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282页。

  ⑤参见习近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2015年9月27日),载《习近平外交演讲集》第一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282页。

  ⑥参见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二十五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10月1日),载《习近平外交演讲集》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270页。

  ⑦参见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二十五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10月1日),载《习近平外交演讲集》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269页。

  ⑧参见习近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2015年9月27日),载《习近平外交演讲集》第一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282页。

  ⑨参见《习近平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组织动员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建功立业》,载《人民日报》2018年11月3日,第1版。

  ⑩参见《习近平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组织动员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建功立业》,载《人民日报》2018年11月3日,第1版。

  ⑪参见习近平:《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7月6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95页。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9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