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关乎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近日,济源中院民一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在最高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济源中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孙某于2011年11月份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因双方缺乏了解和感情基础,孙某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儿子均由王某抚养。一审判决后,王某提起上诉,请求判决两个儿子均由孙某抚养。二审期间,合议庭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二审综合孩子的学习生活现状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条件作出了判决。
判决后,法官向双方释明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并向双方发出济源中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示双方: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对子女的探望事宜,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该职责不因离婚而免除,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这份提示是济源中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坚持能动履职、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早期预防、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济源中院将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继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有机衔接,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